不能提取,根据《住房公计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计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计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籍迁出本市、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拓展资料: 所谓住房公计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计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计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计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计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计金的专款专用。 住房公计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电话:15130368377 牛经理,微信:15130368377 |